公告日期:2025-12-2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有效实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含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应确保内部控制管理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管理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审阅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执行、检查监督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原则及要素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环节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改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情况变化而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风险管理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识别、评估和管理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市值和声誉的重大风险为出发点,以便管理层提前应对;
(七)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被有效执行,并能真正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并通过持续的监督和独立的评价检验。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方面;
(二)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章 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含募集资金)、研发与无形资产、税务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环节、成本和费用控制、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和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