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经理层人员工作行为,保障总裁等经理层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包括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其他经理层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首席财务官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对总裁负责。
第二章 经理层的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经理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聘任程
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由公司总裁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首席财务官由公司总裁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审议结果进行提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除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外,其他经理层人员的聘任方式根据公司相关制
度执行。
最终由执行委员会/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章 经理层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议,并向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策权限以外的日常经营合同等事项;
(七)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八)拟定公司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制度,以及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意见。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 公司总裁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一)总裁负有由其本人亲自履行其职权的义务,总裁因合理原因不能亲自履行其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裁行使其职权;
(二)总裁负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和工作的义务;
(三)总裁负有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布置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义务;
(四)《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其他经理层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和总裁的指示,做好相应的分管工作;
(三)深入各业务及分子公司经营,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四)完成总裁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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