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于2004年1月16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4675J。
第三条 公司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00万股,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SIFANGAUTOMATION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四街9号,邮政编码:
1000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43.6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总裁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制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产品,为用户提供完整一体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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