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上市公司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须的资料,上市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海南橡 指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胶、公司
标的公司、HAC 指 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IMITED,系新加坡证券交易
公司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5VJ)
包括以下两部分:(1)协议转让:橡胶投资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获
得的中化新持有的 HAC 公司 574,204,299 股已发行普通股股份
(约占 HAC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 36.00%);(2)强制要约:
交易标的、标的资 橡胶投资通过本次强制要约获得的 HAC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
产 指 视强制要约的接受情况,至多为 555,091,286 股(约占 HAC 公司
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 34.80%);
通过协议转让及强制要约,公司通过橡胶投资最终取得 HAC 公司
至多合计 1,129,295,585 股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约占 HAC 公司已
发行普通股股份的 70.80%)
中国橡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海南橡胶为实施本次交易在境外
橡胶投资 指 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用于完成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并用于登
记作为持有标的资产的标的公司直接股东,后更名为中国橡胶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中化新 指 SINOCHEM INTERNATIONAL(OVERSEAS) PTE.LTD,系中化国
际全资子公司
海南橡胶通过橡胶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化新所持 HAC 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 指 574,204,299 股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
36.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橡胶投资根据《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守则》
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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