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生)
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的独立董事,本人张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张生:法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0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比较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22 年 4 月
至今,任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海南橡胶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4 次,亲自出席会议
14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共召集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
议公司高管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管薪酬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参加 2 次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制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事项。
2024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
股东借款等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4 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
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本人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等相关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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