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季民先生、董事长王宏向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冯科先生共计 3 名董事组成,上述人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季民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重要事项。另外,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等专题会议,对公司的总体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经营情况做出监督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在年审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优势的基础上,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
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与交流。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等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与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督促公司执行相关制度,要求各单位对内控自评发现的缺陷进行落实整改,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审计事项的意见,促进各方之间有效沟通,积极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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