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会议程序
第五章 委员会年报工作要求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列席委员会会议。
审计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须牵头做好支撑,负责提供或组织内控、法务、财务、责任追究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财务部门负责协调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务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二)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八条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和风险管理工作;
(七)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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