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9:17:57 股吧网页版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舟山港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5-057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舟山港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人民币 705,970,273.69 元的交易对价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保区码头”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由于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综保区码头 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方)关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从事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装卸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2016 年“两港一体化”期间,原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后成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对综保区码头需履行的回购义务,考虑到当时综保区码头的整体盈利能力仍然较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注入上市公司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因此经上市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由宁波舟山港集团对综保区码头先行收购并进
行市场培育,并承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向上市公司或无关
联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综保区码头股权。

截至目前,宁波舟山港集团对综保区码头已完成了初步市场培育,能够在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注入上市公司,因
此,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拟以人民币 705,970,273.69 元的交易对
价收购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综保区码头100%股权,该价格较2025

年 9 月 30 日综保区码头 100%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578,688,451.66 元溢价 127,281,822.03 元,溢价率为 21.99%。

本次交易完成后,综保区码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
够对综保区码头形成实质控制,并将其完全纳入全省港口一体化运营,从而促进全省港口协同化发展。全省港口一体化有助于改变此前浙江
港口分而治之、同质竞争的问题,能够提升全省港口的统筹管理水平,以实现全省港口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后,其泊位、堆
场、区位、功能优势可与宁波舟山港其他码头形成深度互补,进一步
强化全域码头集群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购买 □置换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