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或“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号 投入额
1 中节能察右前旗(兴和县)50 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 177,000.00 165,000.00
电项目(察右前旗部分)
2 中节能察右前旗(兴和县)50 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 32,000.00 30,000.00
电项目(兴和县部分)
3 中节能阿克塞县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55,000.00 48,000.00
4 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10 万千瓦风电 64,258.78 24,000.00
6#风力发电项目
5 中节能怀安 10 万千瓦项目 73,645.00 48,000.00
6 邢台市圣领南和区 50MW 风电项目 32,457.17 23,000.00
7 邢台市南和区圣领 50MW 风电项目 31,923.28 22,000.00
合计 466,284.23 36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风力发电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并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产业由此进入政策驱动、规模扩张与技术升级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作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和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统筹推进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同时量化确定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为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刚性约束和政策保障;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全社会用电量与 GDP 增长高度相关且二产、三产用电量直接反映工业和服务业活跃度,《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使 GDP 年均增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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