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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5:56:39 股吧网页版
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 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战略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战略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席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董事会提议时;

(二) 本委员会主席提议时;

(三)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四) 董事长提议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时,可以豁免提前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方式、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阅文件、传真、邮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最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非委员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证券法律(合规)部及时对战略委员会会议中委员的意见与建议情况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有关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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