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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6 19:44:3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湖北
慢行路人2025-12-17 06:44 湖北倒计时2天!2025年度牛人评选即将结束~助力你心中的牛人登顶!宝泰隆3.37+3.06%$宝泰隆(SH601011)$上市公司为了完成股份增持可以重新公告调高增持价格,这是上市公司在股价超过原定上限时常用且合规的解决方案。这种操作在市场上已有先例,核心是通过正式程序对原增持计划进行“调整”,而非简单的“修改”。以下是两个典型操作模式的对比:1. 取消价格上限模式 (更灵活) 代表案例:成都银行 调整方式: 将原计划中的固定价格上限(如17.59元/股),变更为不设定价格区间。 调整原因: 因股价长时间超过原增持价格上限,为履行承诺而调整。 关键程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调高价格上限模式 (更具体) 代表案例: 金科股份 调整方式: 将增持价格上限从不超过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元/股。 调整原因: 在原计划期限内未完成增持承诺。 关键程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过程中的关键合规要点进行此类调整,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核心原则,以符合监管要求: 真实性与审慎性:调整的理由必须真实、充分(如股价持续高于原定上限),并合理评估新计划的可行性,避免成为“忽悠式增持”。 履行必要程序:调整涉及对公开承诺的变更,通常需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批准。 及时完整披露:在披露调整公告时,需详细说明调整的具体内容、原因、新计划的可执行性以及可能的风险。 规范进展披露:在调整后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需按规则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若期限过半时增持未达下限50%,还需专门公告说明。总结与建议相比通过复杂的大宗交易折价来“绕道”,通过正式公告程序调整增持价格上限(或取消上限)是更直接、透明且被市场与监管接受的合规路径。成都银行与金科股份的案例为此提供了明确的实践参考。良心公司是可以且允许这样做的。无良公司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26-01-06 15:33:10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6-001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4,000万股。截至目前,你公司累计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你公司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
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决定书》所述黑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元月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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