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为规范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确保公司决策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清单》、《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贵州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实控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行为,是指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通过投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投入到某种对象或事项中,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或其他相关权益,最终取得一定效益的行为或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性投资和其他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性项目和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中建造、购买、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分为房产、建筑物、网络资产、工器具、办公设备、家具、运输工具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和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了形成固定资产
或让资产增值的行为。
(二)股权投资:包括以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持有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经济行为,包括出资设立公司、参与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债转股、兼并、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三)债权投资:指以货币资金出资,取得被投资企业债权,并收取固定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委托贷款、直接借款、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应急转贷、供应链金融等。
(四)金融性投资:指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以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回报的行为。金融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委托理财等。
(五)其他投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矿权、特许经营权、软件、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资产、权益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涉及股权投资的,投资额是指认缴出资额和后续需要持续投入的金额。
第六条 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投资所在地现有产业政策。
(二)必须坚持发展导向原则,符合公司“1+3”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及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坚持投资必问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体现效益优先。
(四)必须坚持风险与回报平衡原则,开展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保证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五)必须坚持投融结合的原则,合理匹配融资。
(六)必须坚持嵌入管理原则,将投资管理体系嵌入到公司已有的体系流程中,严格落实投前审批、投中监督、投后评估制度。
(七)必须坚持无效投资、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原则。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对投资的投前、投中、投后开展全过程管理。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按照项目归口管理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进行上报。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机密及内部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应予以保密。
第九条 严格遵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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