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 3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 6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8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 9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 ...... 12
第七章 股东会决议的实施 ...... 17
第八章 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 18
第九章 公 告 ...... 18
第十章 附 则 ......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根据第五条审议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交易事项;
(十六)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股东、审计委员会有权依据本章程的规定向相关责任人行使监督、追偿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下列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发生的除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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