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及关联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因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1月4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唐颖、张磊、郑慧美、王颖轶。
决定书显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为关联方。经查,2021—2024年,浙文互联分别向餐饮公司提供借款160.32万元、336.63万元、219.04万元和48.50万元,用于餐饮公司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公司在2021—2023年年报中均未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浙文互联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的规定,餐饮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唐颖、张磊、郑慧美、王颖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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