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旺)
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现将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志旺 男,1969 年 1 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导司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在我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4 次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1 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议。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审议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参加了所有会议,审议了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资产收购、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影响或风险、资产收购的合理性、以及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等关键因素进行审查,保证了相关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公允性。
(四)参与务虚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参与了 4 次公司务虚会,围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路径与项目布局,针对资金调度、项目投资收购等关键风险环节,逐一进行了法理层面的解析,指出潜在的法律难题与风险陷阱。就公司在拓展业务、优化结构、增强竞争力进程中,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合规运营,提供了专业指导与建设性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作。
针对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详细掌握各项工作细节。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状况及业务经营情况,展开全面且深入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公正的专业精神,确保决策过程不受到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的影响,以高度的忠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扎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核心权益。2024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举办的历次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切的问题,与投资者展开实时互动交流,并均给予详细解答。
(七)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
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日常工作中,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掌握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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