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能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是: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个人和机构;
5、 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类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有: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现行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应披露信息;
2、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
会议材料;
3、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
理层;
6、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
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
7、建立与财经媒体的良好互动关系,营造健康的舆情环境;
8、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9、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10、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11、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12、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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