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5-069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 国工 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904,580,876.6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及立案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与广西锦象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锦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来宾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来宾中院签发的(2025)桂 13 民初 1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该院正式受理公司与广西锦象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孙扬广律师和袁承军律师。
被告:广西锦象水泥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
1、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广西锦象签订了《广西锦象水泥有限公司 2×
6000t/d 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年产 600 万吨骨料线 EPC 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金额
193,690 万元。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经营合同的公
告》(临 2021-048)。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和广西锦象确认工程最终结算价为 1,959,518,834
元(不含利息)。公司与广西锦象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截至起诉之日广西锦象尚未支付工程款本金 854,633,588.30 元及利息。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广西锦象向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854,633,588.30 元及
利息、逾期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49,947,288.31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请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共计 904,580,876.61 元。
(2)请求判令公司在工程价款 854,633,588.30 元范围内,对广西锦象的“广西锦象水泥有限公司 2×6000t/d 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年产 600 万吨骨料线”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权利。
(3)请求判令广西锦象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诉讼保全
公司就与被告广西锦象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来宾中院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收到来宾中院(2025)桂 13 财保 1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目前已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财产线索,请求法院迅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另案诉讼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就广西锦象未付工程款对应的担保责任事宜,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质权合同纠纷诉讼。被告为就该笔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杭州崤山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刘金珍、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
判令被告依据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对广西锦象所欠 77,476 万元工程价款及利息等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五、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告前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26 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 147,045.89 万元,其中,公司起诉 42 起,争议总额
约为 126,009.85 万元;被诉 84 起,争议总额约为 21,036.04 万元。争议总额前
15 起,争议总额约为 131,258.0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其余争议共 111 起,
争议总额约为 15,787.81 万元,其中合同纠纷 105 起,争议总额约为 15,526.0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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