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投资发展战略
与预算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和预算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公司战略主管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协调安排,组织专门会议、工作协调与联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组
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
主持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每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研究公司的年度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
(六)审议研究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确定的年度预算目标;
(七)提出公司预算编制方针和编制基本要求;
(八)审议确定特别重大的预算调整项目;
(九)审议、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以预算为基础的经营者奖惩方案。
(十)对以上事项,特别是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主要权限:
(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公司成员单位有关战略、投资、合资合作、股权、产权变动及全面预算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各成员单位的以下资料:
1.相关财务资料;
2.合资合作、投融资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资料等;
3.重大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三)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检查、评估有关成员单位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机构对自行制订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咨询,或对公司各成员单位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
(五)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全面预算方案以及人力资源预算方案等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委员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
行委员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聘
任和解聘,任职期限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委员可行使下列
职权:
(一)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
(二)对有关议案自由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四)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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