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技发展决策程
序,提高科技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以委员会会议形式集体审议各类议案,并在董事会授权下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为公司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每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科技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会议资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和评估规划的落实;
(二)负责审议公司科技政策及重大科技发展方案;
(三)负责审议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四)负责审议公司科技人才整体发展规划,并对规划落实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负责审议公司年度科技立项及科技投入总体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主要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关于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科技系统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或协助开展工作,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有权查阅公司各单位的以下材料:
1.科技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2.重大科技项目相关财务资料;
3.重大科技项目研制责任书(合同书);
4.科技系统考核基础资料;
5.其他必须查阅的资料。
(三)有权对公司各单位涉及的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事项展开调查,并选择适当的调查方式;
(四)有权组织相关单位或监督部门对公司各单位重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或评估;
(五)有权责成重大科技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整改或终止项目。
第四章 委员
第十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委
员职责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可行使下列职
权:
(一)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
(二)对有关议案自由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四)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
务:
(一)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熟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本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程序;
(三)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四)及时阅读会议资料,做好发言准备,并及时参加会议;
(五)对自己的发言及表决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对审阅的相关材料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所议议案结果承担责任,议案结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出席会议委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委员应免除责任。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一节 会议参加人员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各委员应当本人出
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并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