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
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2005
年完成与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的吸收合并,此后在国内外不断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实现国际化发展,注册地址为北京,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中国国籍,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 年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59 人,注
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9.96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对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
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对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认为信用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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