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苑士华
本人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苑士华,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北京
理工大学二级教授。曾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学院副院长、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国家重点学科责任教授小组组长,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从事车辆工程领域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各一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5 项。享受政府(国务
院)特殊津贴。2023 年 11 月在北京理工大学退休。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车辆工程学科带头人、博导。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聘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 19
日,被聘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只此一家(数量未超过 3 家)。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勤勉尽责,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清楚、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董事会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 股东大
事姓名 应出席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席 会应出 亲自出席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次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苑士华 9 9 5 0 0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担任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曾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投资与预
算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出现缺席会议情况。其中参加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次,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会议 3 次,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 1 次,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表了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分别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投资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展开讨论,本人就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给予了建议。
(四)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1.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在 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认
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与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参加了与事务所的沟通见面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和安排。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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