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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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专项报告 1-11
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XYZH/2025BJAG1B0159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一机”)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内蒙一机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决算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 号),批准包头北方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600 万股(含 5,600 万股)A 股股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 15 元/股,发行股数 55,333,333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829,999,995.00 元(以下简称“2012 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9,709,661.82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2年 12 月 13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2015 年,公司将“重裁、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
资 金 额 由 799,709,661.82 元 调 整 为 499,500,000.00 元 ,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00,209,661.82 元。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完成验收,项目累计完成总
投资 455,979,661.00 元(含税),未付金 15,121,082.6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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