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高管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记者或媒体报道的有关公司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汇报和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的全面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送和存档;
(三)负责协调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
(四)负责沟通协调公司监管机构的监管事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证券业务管理部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从事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
第三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十条 内幕信息分为资本运营内幕信息和日常运营管理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 资本运营内幕信息包括:
(一)公司再融资决定。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公司资产重组决定。包括公司资产置换、现金收购股权或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股权或资产、公司资产或股权转让等;
(三)公司股权变动或者收购决定。包括公司股份增减持、要约收购、协议收购、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取得控制权等;
(四)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等;
(五)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日常运营管理内幕信息包括: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二)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其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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