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状诊断:上市平台的“空心化”与集团战略的“碎片化”
当前市场对三峡能源的估值逻辑建立在其作为三峡集团新能源唯一上市平台的预期之上,但深入拆解集团内部架构可见,所谓的“唯一平台”实际上名不副实。三峡集团并未将核心新能源资产完全装入上市公司,反而构建了“上市平台+区域平台+资本/综合能源平台”的分散格局。这种人为制造的“九龙治水”局面,导致三峡能源在集团战略中被边缘化,沦为单纯的融资通道与业绩压力承载器,而真正的优质资源与超额利润则被封存在非上市体系内。若不打破这一格局,三峡能源将始终面临“大而不强”的估值折价困境。因此,强烈要求集团启动实质性的资产注入与平台整合,已不仅是投资者的诉求,更是上市公司合规治理与价值重估的必由之路。
二、 核心症结:五大非上市平台对上市公司权益的系统性侵蚀
集团通过设立多个功能重叠的非上市主体,在事实上形成了对三峡能源的“资源截流”与“利润分流”。这五大平台并非独立的市场竞争者,而是依托集团行政力量形成的内部利益藩篱,其存在直接违反了资本市场关于同业竞争与独立经营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三峡云南能投对核心资源的垄断。该公司作为集团嫡系,手握金沙江下游超15GW的风光水储一体化优质资源,目前仅有3-4GW已投运或在建项目属于上市公司视野,剩余超过10GW的成熟优质资产长期滞留体外。这种“藏富于民”的做法,使得上市公司无法享受云南区域水电与光伏互补的低成本红利,被迫在次优区域通过高价竞配获取项目,直接削弱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
其次是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陷阱。作为内蒙古库布齐与新疆塔克拉玛干两大沙戈荒基地的开发主体,其注册资本高达100亿元,规划装机超32GW。然而,三峡能源仅持股34%,长江电力持股33%的架构设计,导致这一国家级战略工程的绝大部分收益被排除在上市公司并表范围之外。这种“做大蛋糕却不分给股东”的资本运作,本质上是对上市公司权益的稀释。
再者是三峡电能与三峡资本的“影子竞争”。三峡电能占据了四川德昌、旺苍等地约0.5-1GW的整县光伏与综合能源项目,直接抢占了上市公司分布式板块的市场份额;而三峡资本管理的超500亿元新能源基金,在储能、氢能等前沿领域进行孵化投资,成熟项目却优先留在基金体系内,而非注入上市公司。这种内部双轨制导致了严重的机会成本损失,上市公司失去了在新兴产业布局的先发优势。
最后是区域分公司的“前期开发”职能错位。这些分公司合计握有1-2GW的储备项目,利用集团背景低成本获取路条后,因不承担上市业绩压力而拖延开发进度,待项目成熟后再通过模糊的归属权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这种“前店后厂”的内部摩擦,不仅推高了上市公司的获取成本,更严重降低了资本周转效率。
三、 必然选择:资产注入是解决内耗与估值倒挂的唯一路径
多平台并行的分散格局已对三峡能源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经济后果,必须通过资产注入来终结内耗。
其一,资源分流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下降。优质资源被区域平台把持,三峡能源只能承接次优项目,导致度电成本上升,全生命周期收益率下降。若不注入云南能投与陆上新能源公司的资产,上市公司将逐渐沦为二流运营商。
其二,内部竞争推高了综合成本。同一区域内多主体抢项目,必然导致土地租金、设备采购价格上涨,且审批流程因内部协调而变长。这种非市场化的内耗严重侵蚀了毛利率,使得集团整体竞争力反而弱于民营竞争对手。
其三,业绩与现金流的双重稀释。非上市平台享受了资源收益却无需承担融资压力,而上市公司扛着业绩增长的KPI,只能通过不断的股权融资(定增)和债权融资来扩张,导致ROE被持续摊薄。这种“资源在外、负债在内”的结构若不改变,将彻底击穿估值底线。
四、 结论与行动呼吁:以资产注入重塑“绿电茅”逻辑
综上所述,三峡集团必须正视当前治理结构的缺陷,立即启动对非上市新能源资产的梳理与注入工作。这不仅是解决同业竞争的合规要求,更是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政治责任。
我们要求管理层明确资产注入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优先将三峡云南能投剩余的10GW+成熟资产、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公司的控股权或剩余股权、三峡电能的分布式资产以及三峡资本孵化成熟的优质项目,依法依规注入三峡能源。唯有通过“瘦身健体”,将集团所有新能源业务归拢至单一上市平台,才能彻底消除内部博弈,释放协同效应,让三峡能源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绿电巨头。在资产注入完成之前,投资者应警惕“整体上市”预期的虚幻性,密切关注集团层面的改革动作,这才是决定公司长期价值的核心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