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优惠对象 :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纳税人。也就是发电企业(运营商)。
三峡能源作为中国海上风电领域的领军企业,凭借前瞻性战略布局及政策红利,构建了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投资版图。
2025年半季度总装机容量达到4993.66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714.68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6.17% 。海上风电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海上风电在建项目超300万千瓦,山东青岛400万千瓦海上风电正式立项,累计获取资源超3000万千瓦。
这项针对海上风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直接减轻税负:风电企业销售电力时,需要按适用税率(例如13%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征即退50%意味着税务部门会退还一半已缴纳的税款,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具体案例参考:三峡能源的子公司三峡新能源大连发电有限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投资建设了海上风电项目。根据当地税务局的公开信息,该项目年均预计可因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免增值税约3400万元。这展示了该政策在单个项目上能产生的可观效益。
改善现金流:退税会增加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入,这对于正在进行大规模资本开支的新能源运营商至关重要。更充足的现金流可以用于偿还债务、进行新项目投资或技术研发。
与CCER收益形成协同效应:三峡能源有大量海上风电项目符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申报条件,能够通过碳交易获得额外收益。增值税优惠与CCER收益叠加,将进一步增厚项目的利润,提升盈利弹性。
总结:
当行情纵深发展时,低位优质资产终将迎来价值重估。当前三峡能源的股价点位,仅相当于上证指数2700点水平,在板块轮动蓄势待发的当下,三峡能源长达四年的底部横盘,恰如弓弦被拉至极限,只待一个释放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