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并结合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胡裔光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00 亿元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平合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估,并得出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意见。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定价合理公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裔光、王永海、杜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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