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年 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
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聘任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253号),暂停其经营业务 12个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合法合规推进,决定变更审计机构。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选聘程序,拟聘请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亚太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 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年 1月下旬,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 4月中旬,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以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5年 4月下旬,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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