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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内部审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公司有效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法务与纪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计各项管理职责,对下属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法务与纪审部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法务与纪审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管理工作背景。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廉洁从业、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法务与纪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要求,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建立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依据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五)组织实施公司各类审计业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督促落实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七)接受上级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八)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法务与纪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权限
(一)参加本单位有关经营管理会议,以及有关的重要业务工作会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和修改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已颁布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资料;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实物;
(五)对审计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根据审计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对审计意见采纳、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经批准,可以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行使经济处理、处罚建议权;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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