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对经营活动中重要事项进行决策表决的一种工作组织方式。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落实。会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的经营管理层成员要按公司党委的决定充分发表意见,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
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考核和奖惩,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总经理对公司经营活动负总责,各项业务分管领导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经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财务预算项目的执行;
(九)行使公司《财务授权审批管理规定》规定的总经理决策权限和日常经营管理职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范另有规定之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进行转授权。
第八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选。
第三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
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如情势变更,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结果产生严重影响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六条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参与和本公司构成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章程》和本规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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