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 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
议,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
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
议《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严格审
查,一致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听
取了立信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听
取了立信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审计重点及主要事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及管理建议等情况。通过当面沟通,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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