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 号),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采用竞价发行方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2,878,20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1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123,189,647.33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624,284.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6,565,363.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11769 号)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1177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
召开董事会十一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
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440220522910018 4,116,167,905.95
公司 都东方电气支行 8292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510501644205000 0.00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阳庐山路支行 01582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泰 129389117366 0.00
电机有限公司 山北路支行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230537312910005 0.00
汽轮机有限公司 阳东汽支行 9485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510501647304000 0.00
汽轮机有限公司 阳城北支行 0139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