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宏)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力”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宏,196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曾任中国文化部外联
局美洲大洋洲处、西亚北非处副主任科员,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事部、公关部经理助理,奥美亚太集团香港公司顾问,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北京华碳元芯集成电路研究院理事和顾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会议总 实际出席 会议总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 宏 7 7 2 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出席 7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主持召开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出建议,并进行审查。
(3)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
主持召开 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公司 ESG 工作建设情况等事项提出建议,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共计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评估公司内部重组整合事项是否构成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变更,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并未行使《独董办法》赋予的特别职权。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未出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业务状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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