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等的相关要求,立信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表,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出具鉴证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立信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初审意见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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