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9:26:30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临港: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00848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编号:2026-001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事项概述

2022 年 9 月 20 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园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
公开挂牌的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
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号))。2022 年 12 月 7 日,
公司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及高科技园公司共同签署了《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
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0 号))。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高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高科技园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
购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
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号))。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国寿投资、高科技园公司共同签署了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号))。
二、交易事项进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更好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强化国寿投资的股东权利及参与公司治理的力度,公司与国寿投资、高科技园公司经友好协商一致,各方于近日签署了《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鉴于过渡期已届满,对原增资协议第 9.1(2)条中关于过渡期承诺事项“9.1 甲方或乙方有如下情形,则丙方除了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还有权追究甲方或乙方的违约责任:……(2)违反本协议第 4.1 条项下的义务和承诺”进行了删除。

(二)为加强国寿投资的股东权利及参与公司治理的力度,对原补充协议第3.2 条进行修订:“3.2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6)对甲方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业务购置或租入、重大租出及资产/业务出售作出决议;(7)对甲方资产负债率超过约定比例后的新增融资以及在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的非受限资产上设定任何抵押担保或权利负担作出决议;……(17)聘请专业机构对甲方股权进行年度评估并审议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替代原补充协议第 4.5 条:“4.5 丙方在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会按照届时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权的评估价向第三方进行
以及按照丙方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累计收益之和(但应减去丙方持股期间已实际获得的全部收益以及减值补偿金,为免疑义,此处的扣减项不包括本补充协议第 9 条项下丙方已收到的违约金和/或滞纳金),则乙方应在收到丙方出具的附件三所列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补足前述累计收益与丙方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差额(“收益补偿”)。……”

(三)强化未来通过公募 REITs 等资产证券化渠道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