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公司在案件中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的涉案金额:判决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苏宁采购中心”)支付原告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佳 华 数 字 ” ) 货 款 本 金 720,466,948.25 元 、 资 金 占 用 损 失 包 括 以
706,032,450.81 元 为 基 数 , 计 算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的 损 失 ,金 额 为
124,614,074.59 元;及以 706,032,450.8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按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损失。案件受理费 4,444,655 元,由原告佳华数字负担 32,518元,由被告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包头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苏宁”)、大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苏宁”)、运城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苏宁”)、牡丹江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苏宁”)负担 4,412,13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
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佳华数字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佳华数字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佳华数字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91.HK)之下属子公司佳华数字于2024年4月22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苏宁采购中心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722,218,927.58 元、资金占用费 173,348,687.00 元及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佳华数字于 2024 年 5 月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4-027 号)。
2025 年 5 月 26 日,佳华数字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
决书》【案号:(2024)苏 01 民初 852 号】,现将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一审诉讼判决结果
1.苏宁采购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佳华数字苹果
品牌项下货款 706,032,450.81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计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为
124,614,074.59 元,此后以 706,032,450.8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苏宁采购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佳华数字戴尔品牌项下货款 14,434,497.44 元。
3.苏宁易购在苏宁采购中心不足以承担上述责任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佳华数字对上述第一项债权,有权就包头苏宁提供的案涉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898,470,000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佳华数字对上述第一项债权,有权就大庆苏宁提供的案涉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佳华数字对上述第一项债权,有权就运城苏宁提供的案涉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佳华数字对上述第一项债权,有权就牡丹江苏宁提供的案涉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驳回佳华数字其他诉讼请求。
9.案件受理费 4,444,655 元,由原告佳华数字负担 32,518 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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