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8 18:36:10 股吧网页版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存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存在未表决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
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5-018 号)。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及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5/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9,由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25,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资金等)

回购价格上限 14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857,143股~35,714,28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9%~0.7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