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
以相应的变更,拟自 2024 年度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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