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峰:男,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宿州供电公司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安徽光明电力设备公司总经理、宿州煤矸石发电厂厂长、宿州明丽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华东电力监管局安徽办资质处处长,现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电力协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电力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是否 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以通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
事会次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东大会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议 的次数
数
高峰 是 10 10 5 0 0 否 3
作为第十、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共5项议案,除《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余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