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
书;
(十二)决定职工工资分配;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该次
交易应当经过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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