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行使。
(三)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五)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视情况决定扩大、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权限。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经
理层,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章 授权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是指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需要,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一定限额内的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授权,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以及需提请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第六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董
事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授权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
面决议。
第八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或其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九条 经理层对授权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以总经理办公
会等方式进行。其中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的,应先行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后再进行决策。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
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
第四章 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对授权事项的全过程监管,经理层应
主动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做到权责分明,决策有序,确保授权与监管有机结合,效率与目标协同一致。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接受股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监督:
(一)授权事项如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收回或调整对该事项授予的权限。
(二)经理层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董事会应责令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变更直至撤销对经理层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授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事项的管理工作,
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组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授权事项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及临时授权。常规授权
是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办法以及其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中董事会授予授权对象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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