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 年,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勤勉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
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容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团队人员具备执行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工作安排较为妥当,得出的审计结论也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规范的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认为容诚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上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可以胜任公司下一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与容诚召开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较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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