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体系,规范 ESG 管理流程,系统提升公司 ESG 管理效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愿披露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节能减碳、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应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在保障可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架构,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公
司 ESG 治理及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组成。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审议公司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管理架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报告等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建议;
(二)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指导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评估,指导管理层对ESG 影响、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监督、检查、评价公司 ESG 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 ESG 工作组,证券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部门,成员由
各部门负责人和 ESG 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二)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四)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负责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
(六)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汇报工作情
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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