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相
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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