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5年5月29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5月29日13:30
二、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提名并选举监票人
(五)现场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现场与会董事、监事、高管和董秘签署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且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现场签到的股东,具备现场参会资格,可以参加现场投票。其他到现场的股东,会务组将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3.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4.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特请各位股东用
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填写,填写表决票时,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打“√”。投票时按秩序投入投票箱,会务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5.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6.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航沈飞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即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后,公司积极准备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报了本
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上交所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受理了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之后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答复了上交所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问询。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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