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19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
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公司董事长纪瑞东主持本
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航沈飞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中航沈飞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原认购对象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投资”)拟不再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航空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中航工业、航空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航工业、航空投资外的其他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工业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中航工业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航工业外的其他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纪瑞东、刘志敏、邢
一新、陈顺洪、刘年财、王仁泽、李建回避表决。
2、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航工业、航空投资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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