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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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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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ESG 制度、战略与目
标、ESG 相关报告等;
(五)对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及落实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
经营、发展战略及 ESG 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
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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