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2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和实
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中航沈飞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除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投资为航空工业集团实
际控制的企业。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除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航空工业集团拟使用 1.00 亿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航空投资拟使用 2.00 亿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请参见“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概要”之“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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