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为保证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拟为以下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1、由公司控制且公司关联方参股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房地产合作项目,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于暂时闲置的盈余资金,各股东方可同比例调用;其中,外部股东所调用的资金构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拟为上述对象净增加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财务资助,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一)由公司控制且公司关联方参股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公司可控制其生产经营活动,整体风险可控。
(二)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1、遵循同股同权原则,根据合作相关约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针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外部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
1、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针对闲置盈余资金遵循同股同权原则提供财务资助;
3、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当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4、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信息,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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