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5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程序
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
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高级
管理人员行使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者经营办公例会、专题/专项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经营办公例会、专题/专项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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