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司董事遵守但不仅限于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若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以
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准,对本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
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下设战略、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可就相关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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